日前,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聯合應急管理部印發《關於加強超高層建築規劃建設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提出嚴格管控新建超高層建築、強化既有超高層建築安全管理。看到文件內容,中國管理科學學會城鎮化管理專業委員會祕書長、北京優鋪網絡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陳雲峯心中五味雜陳,因爲他曾經在超高層建築項目上“失敗”過。
2012年,陳雲峯所在的企業在北京市通州區中標一塊商業用地,準備建一幢高300米、建築面積15萬平方米的超高層寫字樓。拿地後,經過測算,陳雲峯發現,建這幢寫字樓是個“只賠不賺”的買賣:拿地成本1萬元/平方米,但建安成本竟高達1.6萬元/平方米,是普通建築建安成本的2倍以上;更讓人驚訝的是,超高層建築的運營維護成本極高,建成後,這幢寫字樓的租金會遠高於周邊寫字樓,招租將困難重重。
“由於投入產出嚴重失衡,最終這個項目‘擱淺’了。幸虧‘擱淺’了,否則,這幢建築可能會逐漸變成企業的沉重負擔,成爲阻礙城市健康發展的‘隱疾’。”回想起這段經歷,陳雲峯如今仍心有餘悸,“《通知》提出科學規劃建設管理超高層建築,是推動城市高質量發展的謀遠之舉,是利國利民的好事。未來,一定要明確城市發展和建築的關係,順應時代改革規律、遵循市場供需規律、把握房地產行業發展規律,嚴格管控新建超高層建築。”
順應時代改革規律——讓超高層建築更好爲城市高質量發展服務
“摩天大樓”是工業化高度發展的時代產物,寄託了人們對繁華大都市的想象。在多數人的思維中,一座城市摩天大樓的數量、高度,反映的是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城市國際化程度。這也是近年來我國超高層建築如雨後春筍般涌現的根源所在。
世界高層建築與都市人居學會(CTBUH)發佈的《2020高層建築年度回顧》顯示我國擁有世界40%的高層建築,其中150米以上的2395座、200米以上的823座、300米以上的95座,三項指標均保持全球第一。
“我國能建成如此之多的超高層建築,除了一部分城市的確有需求外,主要原因是少數地方政府追求政績,盲目建設、貪大求洋。”陳雲峯一針見血地提出,“地方政府有需求,少數企業投其所好,將建設超高層建築作爲拿地附屬條件,並以其他收益彌補建設超高層建築帶來的損失。”超高層建築的實際價值,是在方寸之間提供巨量活動空間,將工作和生活設施集約化,以大幅提升土地利用效率。以此爲基準,陳雲峯認爲,一些地方政府和企業的這種“需求”,並不是市場的真實需求,而是人爲製造的需求。
一方面,我國大多數地區,尤其是大量的二三線城市人口適中、土地供應充足,並沒有建設超高層建築的實際需要;另一方面,超高層建築基本都是自持型物業,考慮到成本因素,絕大多數房地產企業並沒有開發建設超高層建築的經濟動力。陳雲峯表示,在“象徵”意義大於實際用途的情況下,國家提出促進城市高質量發展,嚴格管控新建超高層建築,扼住盲目建設超高層建築之風,及時且必要。
陳雲峯強調,《通知》的發佈,最大意義是讓新建超高層建築在政策層面實現了“有章可循”,終結了無序建設局面,讓超高層建築發展趨於規範化、理性化,更好地服務城市高質量發展。同時,《通知》從“從嚴控制建築高度”“合理確定建築佈局”“深化細化評估論證”“強化公共投資管理”“壓緊夯實決策責任”幾個方面對超高層建築建設高度、佈局、論證、投資、決策責任予以明確,嚴格基本建設程序,實質上爲未來超高層建築健康發展提供了一份“指南”。
遵循市場供需規律——建不建超高層建築由真實需求決定
《通知》徵求意見時,少數人將其解讀爲國家將“停建”超高層建築。對此,陳雲峯表示,這是對《通知》的“過度解讀”。他認爲,建築風貌是城市外在形象和內質精神的有機統一,建築限高有利於打造更多符合文化傳承、功能優先、融合環境、環保節能等要求的建築,但並不代表未來將杜絕建設超高層建築。
陳雲峯稱,是否建設超高層建築、建設什麼樣的超高層建築,要視城市發展實際需求而定。爲此,以《通知》規定爲基礎,他提出兩點在具體操作中要注意的地方。
一是在“從嚴控制建築高度”基礎上,要更多關注“產業(GDP)”因素權重。“一座城市是否有建設超高層建築的必要,人口因素固然很重要,但隨着我國城鎮化快速推進,以人口規模作爲建設‘門檻’將失於偏頗。在這種情況下,產業因素可以作爲補充的衡量標準之一。”陳雲峯以香港爲例解釋說,香港之所以能成爲超高層建築最多的城市之一,不僅是因爲人口多、城市可用土地緊缺,更重要的是其“總部經濟”發達,衆多知名企業總部匯聚於此。因此,建設超高層建築,既能滿足當地企業的真實需求,又符合其國際金融中心的城市定位。
二是在“壓緊夯實決策責任”基礎上,可以引入“聽證會”模式。“超高層建築的特殊性,決定了其決策、評估論證的重要性。工程質量可以實行責任終身制,但若決策出現失誤,帶給社會的將是‘災難’性影響。”陳雲峯表示,要促進超高層建築健康發展,必須改變從可行性研究到立項大多由地方政府推動的模式。在超高層建築項目規劃審批前,通過引入“聽證會”制度,集合政府、行業協會、企業、諮詢機構、市民代表等各方意見,提高決策的公開性、科學性;對於由企業申請建設的超高層建築項目,企業必須提供建設用途、資金來源、目標用戶、運營維護計劃等詳細信息,以輔助相關部門決策。
“若超高層建築基本建設程序能夠提早規範,或許,像我之前經歷的項目就不會出現,不致造成資源的浪費。”陳雲峯稱,“從根本上說,一座城市、一個地區要不要建超高層建築,還是要看‘市場’有沒有需求。”
把握房地產行業發展規律——逐步打造系統性安全管理解決方案
超高層建築近年來之所以負面報道不斷,一方面是因爲時代在改變,隨着我國經濟由高速增長轉向高質量發展的新階段,人們對建築的舒適性、安全性要求在不斷提升,對超高層建築過於龐大的體型、複雜的功能產生抗拒心理;另一方面,極少數超高層建築出現安全隱患,如深圳賽格廣場大廈出現有感振動,讓羣衆對超高層建築安全性的擔憂進一步加深。在《通知》中,“強化既有超高層建築安全管理”恰恰也是重點內容。
陳雲峯強調,首先必須予以澄清的是,我國超高層建築在設計、施工、新材料應用等方面都處於世界先進水平,技術成熟,安全性無須擔憂。目前,我國擁有的2000餘座超高層建築,都在發揮應有的功能,不能因爲一幢建築出現安全隱患而否定所有建築的功用。
其次,陳雲峯認爲,安全要靠運營來保障。超高層建築的安全隱患,主要在於其管理運維成本過高而業主或其委託管理單位能力不足、實力不夠。尤其是在消防安全上,發生重大火災時,超高層建築逃生疏散時間長、消防設施技術複雜,由此帶來的安全風險也隨之增大。若業主或其委託管理單位管理跟不上、投入跟不上,安全隱患可能會成爲事故。
“雖然擁有世界40%的高層建築,可超高層建築的管理運維對於我們來說仍是‘新課題’。儘管如此,我們必須明晰的是:超高層建築安全問題是系統性問題,千萬不能寄希望於‘一服藥解決所有問題’。”在這樣的共識下,陳雲峯認爲,推動超高層建築安全發展任重道遠。
最後,他提出,行業主管部門應當牽頭組織專業機構,爲超高層建築制定專門的安全管理運維規範、辦法,將既有超高層建築納入規範化管理軌道;房地產行業參與各方應當明確自身責任使命,從全生命週期的角度確保超高層建築健康發展,減少規劃設計缺陷、提升施工質量、加大管理運維投入,爲城市高質量發展貢獻力量。此外,戴德梁行等國際房地產顧問公司在超高層建築的管理運維方面做得非常出色,我國可以借鑑相關經驗,爲超高層建築的安全發展提供保障。
來源:中國建設報